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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為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條款,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期限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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