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報人可通過書面材料、12315平臺、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重大違法行為,如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涵蓋食藥、特種設備、工業產品安全質量問題,以及違反競爭法、知識產權、傳銷領域等重大違法行為等。
據悉,舉報者可獲得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罰沒金額1%至5%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若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獎勵金額則可超過本辦法規定的上限,最高可獲200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壹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規範會員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