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類別。
(4)企業最近壹年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綜合評價得分不低於60分,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低於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包括科技人員、R&D投資和科技成果,滿分為100。
認證的科技型企業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發、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要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3.企業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