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歸屬吉他手,《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外規定:
壹、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
二、兩人***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同享有;壹、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
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
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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