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女方在離婚上有嚴重過錯,那麽雙方都可以離婚,但財產分配問題應該以財產平均分配為原則,與孩子年齡無關。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三,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期間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