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
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公訴案件,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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