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壹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壹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騰訊、阿裏等,也將其簡稱為IP)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壹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壹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壹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