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營商達成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價格行為、產量限制行為、市場分割行為和聯合抵制行為;縱向壟斷協議包括固定轉售給第三方的商品價格和限定轉售給第三方的商品最低價格。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高價壟斷和不當低價買入、掠奪性定價和不當低價、差別待遇、限制交易、不當拒絕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濫用知識產權限制競爭。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法律依據
《反壟斷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壹)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