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知識產權固然是理所應當,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更是值得提倡,但是,被答辯人故意不采取事先防範措施,以訴訟牟利為目的,此等作為乃濫用權利、違反誠信之作為;網民代表的是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代表著公***利益,被答辯人的行為於公***利益有損,其訴訟請求必不應得到支持。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壹。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壹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沈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