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所有權轉移的方式為:1。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等文件和資料;2.將標的物直接交付給買受人;3.通過所有權變更或指令交付的方式轉移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取得標的物的文件的義務,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第600條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97條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而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