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賣人出賣屬於自己或者有權處分的標的物。
2.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圖紙等標的物被出賣的,出賣人仍擁有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但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賣方有權收取價款。
4.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
買方的主要權利:
1.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2.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以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終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3.買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絕出賣人多交的標的物,並就多交部分支付合同價款。買受人拒絕接受多付的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4.買受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後產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