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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關於專利權客體的規定有哪些?

專利權的客體又稱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指能夠取得專利權並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因此,專利權的客體應該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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