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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糾紛判決後公安機關有權以合同詐騙立案嗎

民事合同糾紛判決後如果對方有欺騙行為,可依法委托律師提起刑事控告,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的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因為本罪是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主體當然是合同當事人的壹方。

合同糾紛訴訟的主體則不壹定是合同的當事人。當合同當事人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承擔民事責任的可以是其繼承人、財產權利的受讓人,也可以依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重新設立民事責任的承擔者。而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必然是合同壹方的當事人,因為刑事責任的承擔必須依據“罪責自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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