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是對某些妨害訴訟行為采取強制措施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對下列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這是執行階段妨礙訴訟的行為。比如,妳有財產,妳聲稱“要錢就有”,卻在背後隱藏、轉移財產;或者外出藏匿,以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