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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知識產權貫標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貫標壹般是指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的國家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標準的要求,策劃、實施、運行、評審、改進文件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法律客觀: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 5.1總要求 企業應按本標準的要求,策劃、實施、運行、評審、改進文件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5.3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規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所需的控制。對外來文件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記錄文件應予以控制並確保: a)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件等外來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來源與取得時間可識別; b)建立、保持和維護記錄文件,以證實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要求,並有效運行; c)外來文件與記錄文件的完整性,明確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5.4壹致性要求 5.5對於聲稱完全符合本標準的企業,應滿足本標準的各項指標,具體指標項詳見附錄A。 5.6對於有更高知識產權管理要求的企業,應尋求滿足本標準附錄B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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