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壹方結婚登記前取得的所有權歸壹方單獨所有,婚後對房屋進行擴建或者添附的拆遷安置房的增值部分雙方各占50%,拆遷安置房是夫妻雙方結婚登記後取得的所有權歸雙方***同所有,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