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真實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聲明;
2、省級農藥檢定機構的初審意見(境外申請人可以不提供);
3、申請表(按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設計的相應申請表填寫);
4、產品摘要資料;
5、產品化學資料
6、毒理學資料(制劑要求急性毒性,原藥要求全套資料,但相同原藥或過保護期原藥除外);
7、藥效資料(原藥不要求);
8、殘留資料(原藥不要求);
9、環境影響資料(制劑、原藥壹般均要求);
10、相同農藥產品證明材料(對相同農藥產品);
11、技術鑒定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必要時);
12、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
13、制劑所用的原藥來源和登記情況證明(對制劑產品);
14、其他包括企業簡介、工商營業執照、產品專利、商標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