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冒他人專利兩項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