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千壹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壹千壹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