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函是指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權人指出商標侵權事實,說明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並依法向侵權人提出明確的停止侵權要求。
警告函的作用:
在您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壹些情況,您認為起動知識產權訴訟、行政投訴並非最佳的解決方案,但又不願意放任他人侵犯您的知識產權。例如:侵權行為的規模、影響較小,而采用行政投訴或訴訟的方式成本較高;您發現侵權行為人並非出於故意,認為只要侵權者停止侵權即可等。
警告函屬於在遭受侵權時的自力救濟維權方式,本身並不具有強制執行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警告侵權人相應法律後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權行為。此外,受到警告函後仍不予停止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確認為惡意侵權,在後續訴訟中將在壹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