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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六條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在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工作會議上通報了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六條規定”:壹是禁止私自在機關、單位登陸互聯網;二是禁止在家用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三是禁止涉密網與互聯網連接或在連接互聯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四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或涉密文件資料;五是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六是禁止擅自對外披露單位涉密信息和內部信息。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趙勝軒和工信部副部長兼國防科工局局長陳求發出席會議並做重要講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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