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處方管理規定》,病人是有權獲得處方的,並且該規定還要求醫生要書寫清晰、不得使用自編的代號、如系電子版應同時打印紙質版等等壹系列規定。根據妳的情況,與知識產權根本沒有任何關系。診所只是根據診療來確定該用何種藥品,這是作為提供醫療服務壹方最基本的壹項服務內容。
患者到診所看病,與診所之間構成兩個法律關系。其壹是診療服務的法律關系,診所的義務包括為患者診斷病情和開出藥方。其二是藥品買賣的法律關系,患者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藥品及是否購買該診所藥品。患者是接受診療服務和購買藥品的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