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定周期為常數周期;雖然權利的無效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但這個時間的長短是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自由裁量權決定的。
(2)在預定期間內,債權人不行使權利的,權利自行消滅;權利的無效是指權利人濫用權利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權利矩陣自然沒有消滅,但不受法律保護。
從以上可以看出,兩者有明顯的區別,所以預定期間不能代替權利無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