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材料規範、完整;2.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3.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1.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制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2.基礎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3.軟科學研究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驗收報告等)和研究報告。三、程序1.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2.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應當及時登錄國家科技成果數據庫,並在國家科技成果網站或者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公報上公告。四、相關文件《科技成果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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