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壹)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註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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