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聯系不到作者,則作者署名推定為作者。因此,您可以聯系版權作品獲得地的控制者或管理者。如果對方不是作者,可以直接使用,但要註明未聯系作者,並留下相應的協商方式。為了表明在使用時,應當盡到合理的搜索義務。
3.我們可以制定相應的計劃。
4著作權的使用是基於作品傳播的利益,但作者聲明不允許使用的除外。版權費取決於使用方式。法律雖然規定了100以下的限額,但只是針對壹般的惡意侵權,在現實和現有案例中不會很多。
並不是所有的版權使用方式都是侵權的,不用太擔心。如果不確定,可以咨詢我們專門研究版權問題的相關領域專家。成本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