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可以享受產業政策規定的相關鼓勵政策;
2.根據《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擁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可以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法律依據
《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
軟件產品應當登記備案。符合本辦法要求並經登記備案的國產軟件產品,可享受產業政策規定的相關鼓勵政策。
《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第八條
申請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和下列材料:
(1)應用技術成果:相關評估證明(鑒定證書或鑒定報告、科技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發展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書(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書。
(2)基本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及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
(3)軟科學研究成果:相關評價證書(軟科學成果評價證書或驗收報告等。)和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