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以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培養和引進機制為著力點,充分激發各類人才的創新活力。二、以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為導向,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三、以建立市場化的技術創新機制為目的,著力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四、以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為抓手,著力深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營和保護。五、以優化財稅政策為引導,著力強化金融支持創新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十二條 國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增強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托,支持、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