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三十四條本法所稱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慈善目的自願無償捐贈財產。
第三十五條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第三十六條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是捐贈人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財產包括貨幣、實物、房屋、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有形和無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