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執法服務機構警察職務由高到低依次為:壹級警官、二級警官、三級警官、四級警官、壹級警官、二級警官、三級警官。在這裏,研究員享有警官的官職,壹級警長也是如此;
2、主任政委(研究員)壹名警長;副局長、政委(副調研員)、二級警長;所長、隊長、教導員(處長)、三級警長;副局長,隊長指導員(副主任科員),四級警長。
擴展數據:
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長級首席職位:主任專員;
(2)副部長:副主任專員;
(三)廳(局)級正職:壹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至三級警監;
(五)廳(局)級正職:從三級警監到二級警督;
(六)廳(局)級副職:壹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廳(局)級正職:壹級警督至壹級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