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院,是在《中***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所提出的準備探索建立的審判機構,其原文內容是“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上海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於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職責。院長吳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