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價值考察的是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顯然,這種“增殖”不是“增值”,而是決定了經濟現象領域中的價格和利潤增長運動。
關於剩余價值理論,馬克思給出了壹個總的評價:“所有的經濟學家都犯了壹個錯誤:他們不是以剩余價值的純粹形式,不是以剩余價值本身,而是以利潤和地租的特殊形式來考察剩余價值。”
擴展數據:
19世紀,世界資本主義還處於早期成長階段,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生產技術和手段非常簡單。雖然出現了壹些暫時的過剩,但總體來說,全社會的生產都是供不應求的。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資本家采取的主要的基本手段就是強迫工人長時間、高強度地勞動。這種高壓手段自然引起了工人的抵觸甚至反抗。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馬克思提出了剩余價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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