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權屬證明是指壹切能夠證明產權歸屬問題的材料。1、出資權屬證明是指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以貨幣出資的,應在合夥協議中載明或出具全體合夥人認定的書面文件;以實物出資的,應出具實物的所有權或許可用於合夥企業投資的使用權證明;2、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明;3、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出具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4、以勞務出資的,應在合夥協議中載明或出具經全體合夥人認定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