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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第十四個五年計劃的原則是什麽?

為加快統壹規劃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指導作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運用統壹規劃體系充分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指導作用的意見》中提出以下四點規劃要求:

必須突出發展規劃的主導作用。

註重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強化導向和約束功能,體現科學性、民主性、法制性和規範性。

必須由虛轉實,註重發展質量。

以“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現代化”為要求,從五位壹體進行系統規劃。

我們必須加強區域協調發展。

以“補短板、強弱項、提質”為抓手,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問題。

我們必須提高規劃的信息化水平。

利用信息技術指導目標設定和規劃決策,構建智能信息平臺,提高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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