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合並成市場監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規章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立項申請,列入市場監管總局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開展規章的起草工作,並在規定時限內,將規章送審稿報送市場監管總局。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規定的時限完成的立法項目,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應當向總局主要負責同誌報告情況、說明原因,並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總局法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