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的範疇具體是計算機司法鑒定;環境監測的司法鑒定;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產品質量的司法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和稅務司法鑒定。
法律客觀性:
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受理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的委托事項,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和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鑒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後,應當指定具有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從事鑒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