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項調整職能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估等工作,事故處理工作委托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是原工商總局民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民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第三,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壹監管,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
五是將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和規範工作調整為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