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基本條件如下:
(1)新奇。外觀設計不同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2)原創性。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與已發表的外觀設計進行比較,只要前者與後者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就應當認為是創造性的;
(3)美感;
(4)適合工業應用;
(5)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申請流程如下:
1,向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申請;
2.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驗收後進行初步審查;
4、初審後立即宣布;
5、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
6、經實質審查後,授權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