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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和立案是什麽關系?

法律分析:只有在《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立案庭收到這些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並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才可以認定案件立案。所以,訴前調解不是個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時,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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