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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院對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審理

對於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法院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法定事由進行形式審查,註意仲裁法律與司法解釋的新舊銜接、國內與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區別,以有效保障仲裁的獨立性與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正確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及時糾正仲裁裁決的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壹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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