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5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第1196條
網絡用戶收到轉發通知後,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和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聲明後,應當將聲明轉發給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發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投訴或者提起訴訟的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已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