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鑒於司法、行政等機關認定並造成嚴重後果,新增“情節特別嚴重”條款,視為嚴重違法,每次扣48分;
3.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每次扣2分;
4.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三次以上的,每次扣48分;
5.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每次扣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