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學技術獎)。
市科學技術獎用於獎勵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科技創新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重點獎勵在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科技發展重點發展行業和重點領域取得的技術成果,產學研聯合創新機制研究開發並在本市應用的技術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形成國家或國際標準的技術成果。
第三條本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加快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四條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