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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涉及的知識產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偷稅漏稅,不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不在所謂的保密協議之列。偷稅漏稅已經是稅法,不是秘密,不屬於保密範疇。所以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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