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技術秘密等。)、不動產(土地、房屋、商鋪等。)和動產(基金、機動車輛)可經全體股東評估或認可,取得相應份額的股權。公司法規定資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