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Xi市區人口遷入戶口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下列人員可直接向市人防辦申請辦理準入證:
(壹)市區普通高等學校(含在本市市區無常住戶口,被國家和省招生計劃內科研院所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遷入建制單位的人員;
(三)被城鎮用人單位聘用但不通過調入方式遷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
(4)城鎮用人單位直接登記(聘用)的非Xi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
(五)投資納稅人;
(六)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含部級公司)駐安辦事處、分支機構,外國政府駐安辦事處人員;
(七)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