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換個通俗的叫法就是貼牌,以往貼牌最常見的都是IT行業,同樣的壹臺ODM出來的筆記本,聯想貼牌它就叫聯想XX筆記本,海爾貼牌它就叫海爾XX筆記本。如果沒有排它協議的話同壹樣東西是可以賣給不同品牌的。ODM是工廠擁有知識產權,和傳統大家熟知的OEM純代工是有本質區別的。熟悉手機的同學應該知道,HTC就是ODM起家,後來才開始自己做品牌。大多數時候,品牌都對ODM采取用而不談的態度。甚至有些品牌,例如雜貨品牌名創優品,明明貨架上就是ODM的商品,還非要給自己披個設計師原創的皮。雖然這並不能改變他們“豪華十元店”的事實,但這樣的品牌包裝可以產生消費者認知上的溢價。用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就是憑空制造出了消費者剩余。
當然,如果品牌商有意向,其實也是可以在下單同時壹並買斷ODM的知識產權,但因為各種原因(主要還是成本因素)品牌商很多時候是不會選擇買斷的。這也算是制造業公開的秘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