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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

目前以現有鐵路法院和海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為基礎,設置專門法院,管轄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級行政區域商事、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案件,解決上述案件審理中存在已久的地方保護主義。

其目的就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兩個巡回法庭試點為基礎,設立東南西北中等五個區域性上訴巡回法院,從而形成壹套完備的跨行政區劃法院體制,徹底解決法院“去地方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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