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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有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在其他地方?

比如民事侵權訴訟,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都有管轄權,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包括結果發生地和行為發生地,所以壹個案件不屬於案件發生地法院管轄是很正常的。同樣,刑事和行政案件也會有關於管轄權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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