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我是公司員工 現在要成立新公司 要用我做法人我要承擔什麽風險

我是公司員工 現在要成立新公司 要用我做法人我要承擔什麽風險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首先,順便說壹下,公司就像壹個擬制人的人,法律稱“法人”,是指公司。應該是請妳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存在刑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2016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哪些認定條件
  • 下一篇:武漢極客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